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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业内新闻     发布时间:2017/4/10 8:50:33
摘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河钢股份,股票代码:000709)股票于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和2017年4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河钢股份,股票代码:000709)股票于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和2017年4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国家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对公司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经确认,公司未在雄安新区开展业务和存在资产。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0000万元至16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57%~179.01%,基本每股收益约0.141元至0.151元。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