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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来源:中国建筑钢材网     所属类别:网站动态     发布时间:2019/4/20 8:42: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冀气领办[2019]68号文件精神,经省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受升温和高湿影响,我市(邢台市,下同)未来5天扩散条件较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2019年4月2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预警期间,钢铁企业烧结机产能及台数、竖炉和白灰窑工序停产比例均达到50%以上(单台烧结机停产),水泥、制砖、岩棉等建材行业(玻璃行业除外)、铸造行业熔铸工序、所有行业喷涂工段(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实施停产措施;焦化行业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延长结焦时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最大限度停运。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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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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